精華區beta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ibelieve03 () 看板 NTU-Exam 標題 [試題] 105-1 陳淳文 法學緒論乙 期末考 時間 Mon Jan 9 12:16:01 2017 ─────────────────────────────────────── 課程名稱︰法學緒論乙 課程性質︰政治學系選修 課程教師︰陳淳文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年1月9日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09:10-11:10) 試題 : ✽請分段分點依序作答,違者不計分。每題20分 民進黨政府為追求轉型正義通過不當黨產條例,追討國民黨黨產。設若不當黨 產委員於2017年6月1日作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將其 財產強制收歸國有的決定;且對於救國團所聘員工全部自此日起解聘。 甲為救國團的員工,不滿黨產會的作為,率眾至黨產會抗議。在憤怒的抗爭中 ,甲擲汽油彈攻擊員警,並意外波及路人及旁邊的辦公大樓,造成兩名員警及旁邊 大樓三名員工共五人死亡,另有十二名員警及路人重度燒傷。 事後,甲及20餘名抗議群眾皆被逮補,並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與刑法起訴。其中 甲更因造成5條人命,被依刑法第186之1條使用危險物品致人於死罪,求處無期徒 刑。其餘則依集遊法第29條處2年有期徒刑。 ㄧ、請問不當黨產條例是公法?還是私法?其法律位階為何?請詳述其屬性及 判斷此屬性之理由。 二、甲主張救國團早已是獨立的法人,與國民黨無關。現政府強行解散救國團 的行為係國家暴力,更何況救國團總部大樓自民國73年起即依法登記為救國團的財 產,政府的作為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請問何謂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該原則 的主要論理依據為何? 三、甲另主張其行動乃公民不服從之表現,因為不當黨產條例是惡法,而惡法 非法,故其抗爭有理。請問究竟應是「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且法之善 惡如何判斷? 四、不幸喪生者之家屬要求以殺人罪起訴甲,並將甲處以死刑。請先從法系的 觀點評價死刑存廢問題,再討論此個案應否處死。 五、甲更以耶林之法律的鬥爭為立論,強調其捍衛權利的正當性。請問耶林為 何強調法律鬥爭的重要性?其主要立論為何? 附件請參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7.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83935363.A.D87.html ※ 編輯: ibelieve03 (140.112.217.31), 01/09/2017 12: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