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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篇總論(上)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進修部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6/11/27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是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說明: 1.不得參閱法典、筆記、講義、教科書或其他資料。 2.不必抄題目,但須標示題號。 3.請附理由回答問題。 第一題(30分) 請舉例說明「不適法無因管理」與「不法管理」有何不同。 第二題(40分) 甲、乙成立使用借貸契約,甲將其所有之A車借給乙,於交付後,乙即因意外而死亡, 由其子丙繼承。丙誤認A車為其父遺產,遂將A車贈與並交付給丁。試說明當事人間的 權利義務關係。 第三題(30分) 最高法院許多判決中一再提及:「無權占有他人土地,可能獲得相當於價金之利益」。 請就此一裁判要旨,評論或說明不當得利要件之一:「一方受有利益」中, 「利益」的概念。 附註:本次考試老師未附法條給我們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7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