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蔡英欣
開課學院:進修部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6/19
考試時限(分鐘):約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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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 :
申論題四題,共計100分
1.海商法第60條第2項規定「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之運送契約另行
簽發載貨證券者,運送人與託運人以外載貨證券持有人間之關係,依載貨證券
之記載」。試問:
(1)本項前段規定「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之運送契約」係指件貨
運送契約抑或傭船契約? 其法律性質與載貨證券之法律性質有何不同?(10%)
(2)如上述契約中,載有「仲裁條款」,而在另行簽發之載貨證券中,將該
「仲裁條款」引置適用時,該引置條款之效力如何?
(試從過去實務見解,至目前現行法相關規定加以說明) (10%)
2.何謂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何謂海事優先權? 何種債權屬於船舶所有人責任限
制之債權,亦屬於海事優先權所擔保之債權?
何種債權為船舶所有人不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但卻為海事優先權所擔
保之債權? (30%)
3.我國進口商X公司從日本Z公司處進口化妝品,Z公司以租得的5個貨櫃與Y海運
公司簽訂傭船運送契約,將5個貨櫃交由Y公司所屬之A船舶運送,從日本神戶港
運抵基隆港。載貨證券上記載:「5個貨櫃,各裝3000箱化妝品」,運抵基隆港
後,3個貨櫃依承攬契約交由基隆港港區內B裝卸公司處哩,另2個貨櫃則由Y公
司所雇之工人C處理。結果,B裝卸公司將3個貨櫃於碼頭內遺失,另2個貨櫃則
因工人C抽菸不慎發生火災,而全部燒毀。X公司向B裝卸公司及工人C請求損害
賠償。請問:
(1)何謂喜馬拉雅條款?我國海商法已將該條款成文化,其適用對象為何? (10%)
(2)本案例中,B裝卸公司及工人C可為如何之抗辯? (10%)
4.何謂船舶委付? 其法律性質為何?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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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 Edmund Bur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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