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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進修法律系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張嘉尹 開課學院:進修部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01.16 考試時限(分鐘):105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每題25分,Open Book考試,可參考任何資料,但不得使用筆記型電腦 或與同學討論(編按:期中考可使用筆記型電腦) 一、大法官在釋字第509號解釋中認為,刑法第310條第1項與第2項誹謗罪的規 定並未違憲,請提出理由說明你是否贊成此項見解。 二、何謂「基本權利的第三人效力」? (一)請說明其意義 (二)並舉例闡釋之。 三、甲為某國立大學學生,由於該大學將全民英檢中級及格列為畢業條件,因此 某日上午在該大學校門口靜坐抗議,並舉標語「大學已死,崇洋媚外」, 遭校警以未經申請許可為由強制驅離,同一天下午該校「吉他社」亦未申請 許可,卻在同一處所舉行吉他個人演奏,學校當局未採取任何行動。 (一)試問甲是否有基本權利受到侵害? (二)設若甲嗣後被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第8條第16款之規定,以在「 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為由記小過一支, 試問某甲是否有基本權利受到侵害? 四、鑒於台灣出生率逐年抖降,立法院通過「獎勵生育條例」,其中第3條規定, 育有二子以上之家庭,每年夫妻所得稅各減一半,但以不超過五百萬元為限, 試問此規定是否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06.249 Simon:轉錄至看板 NightLaw 01/22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