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環境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葉俊榮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8/1/15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請解釋以下名詞與說法(亦即說明是什麼),並簡要評論(對其可行性、正當性、效益性
等等)。每一題均占十分,請把握並斟酌時間處理答題的長度與密度。
一、環境影響評估的否決制
二、面對資源使用的衝突,法律核定污染權,並以責任原則(liability rule)保障之
三、環境保護協議書
四、公害糾紛處理過程中的「下不為例」
五、協商式的規則制定(negotiated rulemaking)
六、環境法上的公民訴訟
七、環境責任制度從個人責任到集體責任的轉變
八、在環境政策上運用經濟誘因,並採價格原則(price rule)推動之
九、國際環境法上的「公約/議定書」模式
十、京都議定書中溫室氣體「基準年/檢證年」減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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