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行政救濟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6/26
考試時限(分鐘):110mins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事項:
1、考生得攜帶附大法官解釋及其他法院重要裁判例之六法全書入場作答。
2、考生,除前項所列參考資料外,不得攜帶任何文獻資料等入場;違者,考試科目不予計
分。
3、考生,於考試時間內,須關閉手機及其他電子通訊工具。違者,第一次,扣五分;第二
次,考生應立即交卷、出場,考試科目並不予計分。
請把握重點,以答案卷之一頁半為度作答;超過兩頁者,扣分!
考題:(合計100分)
一、某甲在其屋頂陽台上蓋有一華麗的遮雨棚,惟遭建管單位因誤認為違建而下命限期自
行拆除。某甲雖不服該處分書,但卻不以訴願等行政爭訟之方式尋求救濟,而逕以該
管公務員有國賠法第2條第2項所稱「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人民自由或權利」之情事為由,依同法第10條向建管單位請求損害賠償。該建管單位
告知其正確的救濟之道應為訴願,而非逕行請求國家賠償。某甲甚為固執;憤怒之餘
,非但撤回國家賠償之請求,亦不再採取任何救濟手段,而聽任建管單位在下命自行
拆除之期限六個月屆滿後,依法逕為行政執行。嗣後數日,某甲因痛惜該遮雨棚,遂
又重以建管單位有國賠法第2條2項所稱情事為由,再度申請國家賠償。今試問:某甲
前後兩次所主張的國家賠償責任是否能夠成立?其理由分別為何?(40分)
二、某甲之緊鄰乙正在施工,由於日夜趕工,造成某甲夜不成眠。甲不堪其擾,遂向A縣
政府申請依法行使裁量權,下命某甲不得於夜間進行工程。今試問:(60分。以下各
小題,請分別簡單地說明理由;必要時,並附條文依據!)
(一)A縣政府果依甲之申請,下命某乙於夜間停工,而某乙不服,提起訴願時,受理訴願
機關得否逕以A縣政府之原下命夜間停工處分「不當」為由,撤銷該原處分?(10分
;在本小題中,請注意分別就原處分屬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等兩種不同之情形作答!
)
(二)當受理訴願機關因乙之訴願而撤銷原處分,且該處分屬自治事項時,A縣政府為何得
以利用行政爭訟之方式,來維持其所做成之原處分?(5分)
(三)此際,A縣政府在行政訴訟之階段,原則上應利用哪一種訴訟類型來維持其所做成之
原處分?(5分)而在此之前,有無先行提起訴願之必要?(5分)此外,哪一種類型
的暫時權利保護程序,為A縣政府同時可得聲起者?(5分)
(四)至於在A縣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時,甲並得依行政訴訟法第幾條規定,聲請訴訟參加?
(5分)而乙又得依行政訴訟法第幾條規定,聲請訴訟參加?(5分)
(五)又,萬一某甲向A縣政府之申請,一開始即遭駁回,並且提起訴願後,也遭駁回時,
某甲應提起哪一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並以哪一個機關(原處分機關或審理訴願機關)
為被告,以資救濟?(10分)此外,若甲同時欲聲請暫時權利保護時,正確的程序類
型為何?(5分)
(六)最後,在甲的訴訟過程中,乙之聲請訴訟參加的正確法條依據為行政訴訟法第幾條?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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