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專題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4.6.27
試題 :
一、何謂判決違背法令? 何謂訴訟程序違背法令? 於第三審程序區分以上概念有何作用?
於非常上訴程序區分以上概念有何實益?
二、甲男涉嫌強制乙女性交並於乙女體內射精得逞,經提起公訴。後檢察官得知甲於強制
性交時已經明知自己罹患愛滋病,故欲請求一併審判甲殺人未遂之犯行。試問以下程
序是否合法
1.檢察官以「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為由(刑事訴訟法第七條),於審判期日追加
起訴甲殺人未遂犯行(同法第二五六條)
2.檢察官以同一案件之一部犯為事實已經起訴為由,將甲殺人未遂犯行之卷證移送法
院請求併案審判
3.承1.或2.,試問法院審判的範圍如何?即應否併予審判甲殺人未遂犯行?
4.設若甲強制性交部分經判處罪刑確定之後,檢察官始知悉甲早已罹患愛滋病情事,並
掌握確實事證. 試問檢察官得否就甲殺人未遂犯行部分,重新起訴?若檢察官重新起
訴,法院應為何種判決?
三、試問下列再審問題
1.承前題4所述,甲強制性交部分經判處罪刑確定之後,檢察官得否以發現確實之新證
據為由,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
2.甲毆傷乙,經判處傷害罪刑確定後,乙因該傷死亡.檢察官得否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
為由,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
3.甲因一則案發於桃園的搶奪案件被判處罪刑確定,後自稱甲之情婦的乙女出現,指出
案發當時甲於乙的台南居所過夜並有乙宅大樓出入之監視錄影帶為證. 甲或檢察官
得否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為由,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法院得否以甲於原審判
決時明知有此項證據而不提出為由,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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