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2/27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試解釋下列名詞:羈押原因之競合/羈押之競合/羈押與徒刑執行之競合 二、警員P查獲L之小額毒品案件,得知其毒品來源是B,遂指示L在警局打電話給B,佯稱 欲以四千元購買一小包之安非他命,P並於電話分機監控並聆聽所有的交談細節,但電話 並未錄音。L依約前往B宅交易,P隨後進入住宅,當場逮捕B後並扣得二小包之安非他命。 案經檢察官起訴B連續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罪名。審判中,B矢口否認涉案,辯稱扣案 安非他命為L所帶入其住宅,檢察官則傳喚P及L出庭,就L及B電台內容作證以證明安非他 命係B意圖販賣所持有者。B之辯護人抗辯電談內容及扣案安非他命皆無證據能力,理由 謂P利用L為線民之偵查行為:1.構成違法監聽及違法搜索,因P以分機聆聽,且P與L進入B 之住宅;2構成陷害教唆,即本次販毒係由警方利用L所造意而來。試問以上兩項抗辯有無 理由? 三、B涉嫌駕車撞死行人O。警員P到場時,在場的路人C表示,剛才有不詳姓名的目擊證人D (代稱)向C表示,「我有看到B闖紅燈撞死O」。設若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起訴B過失致死罪 名。審判中,B之辯護人抗辯法院下列程序因違反傳聞法則規定而違法,試問其抗辯有無理 由: 1.設若審判期日仍無法查出D身分,法院遂傳訊C出庭就D陳述內容(引號內)作證。 2.設若審判期日已經查出D之身分,法院除傳訊D出庭就目擊經過(引號內)作證外,同時傳 喚C出庭,命C於法庭上作證其在現場所聽到的D之陳述,且命C、D二人對質,並讓被告B對二 人詰問。 四、檢察官S偵查甲縣議長選舉投票行、受賄案件時,先以被告身分傳訊議長B並踐行刑事 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告知義務,後以證人身分傳訊可能涉案的議員Z等人。S雖命Z具結但並 未對Z踐行任何關於拒絕證言權之告知。Z據實陳述其收受B前金後謝共100萬元,後S將Z列為 被告,並以共同被告起訴B、Z投票行﹑受賄罪,起訴書中援引z於偵察中的陳述。審判中,B、 Z分別選任之辯護人皆主張,檢察官於偵訊時違反拒絕證言權之告知義務,故Z的陳述不得採 為對B(抗辯1及對Z(抗辯2)裁判之基礎。試問以上之抗辯有無理由? 考試不能帶法條,實例只要針對抗辯回答,考試範圍為課本8~13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4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