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概要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聰賢
開課學院:管理學院
開課系所︰工商管理學系科技管理組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01/07
考試時限(分鐘):15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可參考平常從沒翻過的教科書或任何資料
*可利用一切會妨礙或誤導作答的好友(如果不幸你有的話)、設備,與器材
*考式時間:150分鐘
需明確引用條文(條、項、款、但書~~)並附詳細理由!!
一、請"舉例"說明並比較以下名詞(40%)
1.無權處分、無權代理
2.消滅時效、取得時效、除斥期間
3.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能力
4.條件、期間
5.法律行為之無效、撤銷、效力未定
6.應繼分、特留分
7.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8.抵押權之不可分性、追及性,與物上代位性
二、112工管系學生甲於民法概要期末考時因感到題目過於簡單,無聊至極大打哈欠,因
而不慎撞倒隔壁同學乙桌上之熱咖啡,乙之雙腿遭燙傷並驚嚇過度昏迷,其放在桌上之哀
鳳手機亦掉落地上四分五裂。班代丙因暗戀乙久矣,遂奮勇背起乙一路狂奔至醫院治療,
除代付醫療費用外,並購買超高級進口雞精供乙進補。甲因闖禍無心考試,遂溜到圖書館
上網至Y拍向丁下標購買哀鳳欲賠償乙。甲隔日拿到哀鳳後遂至醫院欲將手機交予住院之
乙,惟在旁照顧之班代丙認出該手機為其失竊已久之哀鳳手機。請詳細分析甲乙丙丁間之
法律關係。(30%)
三、芒果電腦公司之工讀生誤將原價三萬元之電腦標價為三千元,致鄉民瘋狂下單,芒果
公司拒絕出貨。如果你是芒果公司的律師,你會提出何種有利於芒果公司的主張?如果你
是鄉民,你會如何利用精湛的民法知識(疑?)為廣大的鄉民發聲?(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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