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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概要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聰賢 開課學院:管理學院 開課系所︰工商管理學系科技管理組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01/07 考試時限(分鐘):15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可參考平常從沒翻過的教科書或任何資料 *可利用一切會妨礙或誤導作答的好友(如果不幸你有的話)、設備,與器材 *考式時間:150分鐘 需明確引用條文(條、項、款、但書~~)並附詳細理由!! 一、請"舉例"說明並比較以下名詞(40%) 1.無權處分、無權代理 2.消滅時效、取得時效、除斥期間 3.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能力 4.條件、期間 5.法律行為之無效、撤銷、效力未定 6.應繼分、特留分 7.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8.抵押權之不可分性、追及性,與物上代位性 二、112工管系學生甲於民法概要期末考時因感到題目過於簡單,無聊至極大打哈欠,因 而不慎撞倒隔壁同學乙桌上之熱咖啡,乙之雙腿遭燙傷並驚嚇過度昏迷,其放在桌上之哀 鳳手機亦掉落地上四分五裂。班代丙因暗戀乙久矣,遂奮勇背起乙一路狂奔至醫院治療, 除代付醫療費用外,並購買超高級進口雞精供乙進補。甲因闖禍無心考試,遂溜到圖書館 上網至Y拍向丁下標購買哀鳳欲賠償乙。甲隔日拿到哀鳳後遂至醫院欲將手機交予住院之 乙,惟在旁照顧之班代丙認出該手機為其失竊已久之哀鳳手機。請詳細分析甲乙丙丁間之 法律關係。(30%) 三、芒果電腦公司之工讀生誤將原價三萬元之電腦標價為三千元,致鄉民瘋狂下單,芒果 公司拒絕出貨。如果你是芒果公司的律師,你會提出何種有利於芒果公司的主張?如果你 是鄉民,你會如何利用精湛的民法知識(疑?)為廣大的鄉民發聲?(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