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下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10.17 考試時限(分鐘):3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以下是兩則事例,請同學仔細讀完後,用你在暑假所預習的違法論的觀點簡答 下列的問題。(不需要刻意依照一定的檢驗順序,簡答即可) (1) 2005年七月間,為了抗議政府高學費的政策,某大學社會所的學生A君與多 名學生結合民間團體,群聚於教育部前要求政府調降學費,但由於未向主管機關 申請集會遊行的許可,故警察單位命令其應為解散,但該人權團體等人並不遵從, 又經主管機關為制止命令後,仍然繼續以擴音器發表演說進行活動。因此,警方 乃將該學生A君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之罪為由移送。而檢方在偵辦本案的過程 中,A均極力主張當天活動並未影響交通以及他人,且當時情況極為和平不曾出現 暴力行為,故主張該抗議活動並不違法,因而拒絕承認犯罪。最後檢方仍對之提出 公訴。在該案接受法院審理時,A君也多次向法院為相同的陳述,堅決認為自己並未 違反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相關規定遭到媒體報導之後,一時之間社會輿論 譁然,質疑本條規定者大有人在。社運界也因此發起了「集遊惡法修正連盟」,要求 政府重視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並呼籲應盡速真對集會遊行法當中不合理的部分進行 修正。 附上集會游刑法第二十九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 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兩連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問題:請問你如果是該案承審法官,你會如何裁判? (2)某甲為著名的隱私權權利推廣者,多次因為爭取個人隱私權而推動社會運動,因而 常常登上媒體版面,為家喻戶曉的社會運動健將。一日,因為受邀南下進行隱私權推廣 座談會,出門時為了趕搭飛機而忘了把廚房的水龍頭關掉。過了一整天水一直流的情況 下,家裡淹水不說,甚至淹出家門。這時候他的鄰居乙看到了,就翻過牆並撬開他家大門 的鎖,衝進去幫他把水龍頭關掉。此時說巧不巧,巡邏的警察剛好路過,發現大門的鎖被 撬開。以為乙是小偷,二話不說便把乙逮回了警局並且將之移送檢方。 問題:如果你是乙的律師,你打算如何為以辯護? 如果本案檢方將乙已侵入住居(306)起訴後,你若為承審法官,你將會如何判決? 註:本次小考為老師上學期末也就是暑假前就預告了,目的是要測驗暑假期間違法論 大家預習的情況。而本次小考時分將做為學期末額外的加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