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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總則 課程性質︰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李聖傑 開課學院:進修部 開課系所︰進修法律系 考試時間︰95年11月22日 pm6:30--8: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不可攜帶法典 一.請寫出刑法總則與分則的罪章名稱(按順序與體系關係並附條文號碼)30% 二.名詞解釋:40% 1.純正不作為犯 2.類推 3.刑法謙抑性 4.具體危險犯 三.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94年台非字第265號判決認為,意圖營利而提供網址 供人賭博財物,也是一種提供賭博場所的方式,試依刑法解釋的方法評述該判決. 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47 Simon:轉錄至看板 NightLaw 12/07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