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身份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6/06/26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我民法繼承編有扣減及扣除(歸扣)之規定,其有何不同?扣減之標的為何?
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甲1甲2及甲3;甲1未婚,先後收養子女A、B,均經法院裁定
認可,甲為甲1之營業而贈與100萬元,為甲二之分居而贈與200萬元,為A之結婚
而贈與50萬元,甲並以公證遺囑對其父丙遺贈500萬元,甲於95年6月1日死亡,積
極財產950萬元,債務250萬元,甲1因為甲死亡而悲痛萬分,不幸於同年月5日死
亡,試問甲之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丙所得之數額為如何?
二、何種權利及義務不為繼承之標的?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A、B,甲另與未婚之丙女通
姦,丙女因此生下女C,甲原無意認領,但受丙女之脅迫而認領C,並經辦理認領登
記,其後,甲心有不甘,以郵局存證信函對丙、C及戶政事務所為撤銷對C認領之意
思表示,甲於93年間向丁銀行借款300萬元,並以其所有之建地設定抵押權於丁(經
登記),約定95年5月1日清償,但甲於95年4月20日死亡,試問:屆清償期後,丁銀
行未受清償,得如何向甲之繼承人行使債權,及拍賣抵押之建地?
三、繼承開始後,如何決定繼承人之應繼份?甲於95年6月1日死亡,其子女A、B、C、D
為其繼承人,A於95年6月10日就甲所遺之不動產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
B於同年月12日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為限定繼承之陳報,C於同年月15日以書面向
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並通知A、B、C、D,C於同年月16日將遺產中之現款20萬元
隱匿;試問A、B、C、D所為各發生如何之法律效果?
四、我民法第1052條規定離婚原因,其中有具體離婚原因,亦有抽象離婚原因,試問有
何不同?甲夫乙妻協議離婚,並協議其年10歲之女A由甲為權利之行使及義務之負擔
,事經半年,甲不務正業,且經常體罰A,試問:乙、A有何救濟方法?
注意事項:(1)不得參考任何資料,試題不用繳回。
(2)第一、二題各三十分,第三四題各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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