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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2009/6/15 考試時限: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一、關於繼承回復請求權,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是否須以訴訟確認繼承人資格? (二)民法第1146條第2項規定,繼承回覆請求權自繼承開始起逾十年    者,亦消滅。該十年之期間有無中斷或不完成之問題? (三)甲死亡時,其繼承人為子女A、B(均已成年),因移居美國,C    (A、B之堂弟)遂偽造各項文件,自命其為甲之唯一繼承人,領    取甲在銀行之存款 200萬,並將甲所遺之土地二等,辦理繼承登    記及予以佔有。繼承開始後一年,A、B發覺上情,得如何對C    行使權利?A獨自一人得為權利之行使否? 二、關於繼承之承認與拋棄,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限定繼承原為法定要式行為,但立法院於98年 5月22日三讀通過    ,總統於同年 6月10日公布之修正條文,已為繼承之原則。如繼    承人僅須以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負清償責任時,其清償債務或    交付遺贈之時期及順序為何? (二)甲死亡時,其配偶及血親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甲之債權人如    何行其權利?得向何人主張? (三)甲於98年 5月 1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已成年之子女A、B、C、    D,A將遺產中之現款50萬元予以隱匿,B依法定方式及期間    為限定繼承,C依法為繼承之拋棄,D未作任何表示。A、B、    C、D是否應就繼承債務以各自之固有財產為清償?上開繼承人    如何為遺產之分割? 三、關於扣除(歸扣)及扣減,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扣除及扣減之標的為何? (二)甲生前因其子A與B女結婚而贈與A 300萬元;B生子A1及A2,於    A1出生半年後,A即發現其與A1並無親子血緣,立即以郵局存証信    函向B否認A1為其婚生子女;A2十八歲時因營業,甲贈與 250萬元    ;A因病於95年 4月10日死亡。甲生前因其女C分居而贈與 450萬    元;C與D男結婚,婚後有女C1,又因受C2之父丙之脅迫而收養C2    ,經法院於92年 8月 3日認可收養確定,事後心有不甘,C、D於    92年10月30日向丙及C2以郵局存証信函表示撤銷收養。甲於98年 5    月 1日死亡,遺有積極遺產1650萬元、債務 250萬元,對其母丁遺    贈1800萬元。甲死亡時,其妻乙及上述之B、A1、A2、C、D、C1    、C2、丙及丁均生存;惟C於98年 5月 5日死亡。甲之繼承人如特    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減權時,丁所得之數額為何?     注意事項: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57 ※ 編輯: evilviolent 來自: 140.112.211.57 (06/15 19:11)
mixmax :對其母遺贈1800「萬」元 06/15 18:55
evilviolent :Thx 06/15 19:12
abacada :done~ 06/16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