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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概要 課程性質︰系必修 課程教師︰柯菊 開課系所︰ 考試時間︰95.6.21 試題 : 因為考卷要收走,所以題目會少,也不會完全一樣。 是非題(對的畫o,錯的打x 並寫出理由) 一、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此民法與刑法皆適用。 二、民法採責任二分原則,有過失時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無過失時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 任。 三、蓋印章、捺指紋兩者與簽名產生同等效力。 四、文字與數字金額不符者,民法和票據法皆以文字為主,乃因保護經濟上弱者之利益。 五、關於胎兒個人權利與義務之保護,法律上乃以將來非死產為條件,視為既已出生。 六、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 項所定期間最後終止之時,不得推翻。 七、人格權較為特別,故其受侵害時,縱使不在法律所列舉之範圍,皆可請求損害賠償或 撫慰金。 八、果樹上之果實為動產,房屋上之窗戶為不動產。 九、遺囑和生前保險契約皆為死後行為。 十、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其債務人為免除債務之意思表示,縱使事後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之同 意,仍屬無效。 十一、脅迫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知為限,始得於六個月內撤銷 之。 十二、「贈與生活費,若律師不及格則反還。」為消極的解除條件。 十三、無效無須任何主張,其法律行為自始不發生效力; 撤銷乃有撤銷權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歸於無效發生溯及效力。 十四、某甲於78年三月三日失蹤,其家人於82年五月八日報失蹤人口,法院宣告死亡之時 間為85年七月八日。(唉呀,題目的日期我忘了,重點是會算就好。) 十五、一人不得有兩住所,但也可不設定住所。 十六、後妻與前妻之子女為直系姻親,後妻之子女與前妻之子女則無親屬關係。 十七、一女強人與前夫生下子A、B,離婚後與他人同居生下女C,後來女強人車禍去世, 財產由A、B繼承。 十八、共同財產制之夫妻,於離婚後,婚前財產加上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平分給兩人。 十九、(跟物權支配權所有權抵押權等等之間的關係,題目忘了。) 二十、(忘了。) 簡答題 一、請寫出下列為 (A)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以及 (B)公益法人或營利法人 (1)XXX宮 (2)XXX工會 (3)XXX學校 (4)XXX商行 (5)XX政黨 二、下列各項請舉出兩例說明之。 (1)消費物 (2)特定物 (3)禁制物 三、請說明何謂代位繼承。 四、甲之果樹之果實落入乙之院子,以及馬路上,乙撿食其院子內之果實及馬路上之果實 ,甲可否向乙提出侵權賠償。 (以法條解釋之。) 五、甲於82年3月5日跟某醫師看病,並積欠醫藥費兩千元。甲於同年8月5日答應醫師他會 將債務還清。某醫師於85年8月8日以電話催討甲清還債務。請問甲是否需應償還債務 ?(日期記不太得@@) 申論題 甲與乙育有A子、B子,以及養女C,甲死亡之時,乙已懷胎六個月。甲所留下之財產為兩 千萬。甲死亡前一年,各送給A、B二子兩百萬元,並曾於養女C結婚時贈與三百萬元。試 計算應繼分為多少?保留繼分為多少?以及誰有繼承權? 題示:死者死亡前三年內之贈與都應於計算遺產時歸還併入計算。 若因結婚成家之贈與,也應於計算遺產時歸還併入計算。 ----------------------------------完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8.10
lileyaries:第十八題:抵押權是否與所有權一樣得直接支配標的物? 06/21 23:09
lileyaries:我忘了題目的敘述是有還是沒有了 反正是問這個 06/21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