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cGloria:滅屍.....XD 06/28 00:46
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柯澤東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6/6/27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是從我國海商法規定,說明"連續運送"與"多式聯運"在運送方式上,運送人責任基礎上
之區別
二.載貨證券記載:"3 containers each contains 6 machinery" 貨櫃由託運人所提供.
運送中貨櫃全數被海浪衝入海中滅屍,依事件責任應歸由運送人之過失時,試問:運送人應
賠償幾件?多少金額?
三.載貨證券之功能有幾?依我國海商法的規定(實即現行國際海商法之共識),運送人與託
運人;及運送人與受貨人間,就載貨證券之記載,各具何不同之效力?(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
四條等)試論之
四.試扼要說明下列各題之法律關係
(一)船舶抵押權,留置權,海事優先權受償之優先順序
(二)喜馬拉雅條款與運送契約之貨物強制照管義務
(三)船押之強制執行與對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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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