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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柯澤東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6/6/27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是從我國海商法規定,說明"連續運送"與"多式聯運"在運送方式上,運送人責任基礎上 之區別 二.載貨證券記載:"3 containers each contains 6 machinery" 貨櫃由託運人所提供. 運送中貨櫃全數被海浪衝入海中滅屍,依事件責任應歸由運送人之過失時,試問:運送人應 賠償幾件?多少金額? 三.載貨證券之功能有幾?依我國海商法的規定(實即現行國際海商法之共識),運送人與託 運人;及運送人與受貨人間,就載貨證券之記載,各具何不同之效力?(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 四條等)試論之 四.試扼要說明下列各題之法律關係 (一)船舶抵押權,留置權,海事優先權受償之優先順序 (二)喜馬拉雅條款與運送契約之貨物強制照管義務 (三)船押之強制執行與對物訴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4.201
pcGloria:滅屍.....XD 06/28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