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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債法各論 課程性質︰民法 課程教師︰黃茂榮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6.1.10 試題 : 一、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債權或其他權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係 存在......」。問該條規定中所定之其他權利是否包括所有權?其理由為 何? 二、甲將其A房屋以月租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出租於乙,乙並依約交付 甲押租金一百五十萬元。雙方約定甲按月於每月五日在租賃物所在地向乙 收取租金。締約後甲將該房屋賣於丙並即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甲若未將 押租金交付丙,試問 (一)丙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對乙有無返還該押租金的義務? (二)丙對於乙之租金債權是否依然可以享有該押租金的擔保? (三)甲如將該押租金返還於乙,丙之押租金擔保是否隨同消滅? (四)甲如將該押租金返還於乙,甲就乙對丙所負之租金債權是否負有擔 保義務? ------- 看到考卷感想:做人真的不能鐵齒...... 押租金已經考兩年了,第三年為什麼硬要繼續出(淚) 好怕被當,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5.130
pcchuckwu:有送花有差,老師這一次心情很好哪... 01/14 15:20
abacada:年年都有人送花啊~~~(茶) 01/14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