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一
課程性質︰?
課程教師︰黃茂榮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05/01
考試時限(分鐘):2小時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有名貴天山雪狐一隻,突然尋不著。甲爰於某報登載廣告如下:「本人所右耳註
記暗號之雪狐走失,凡尋獲而送還本人者,致送勞力士滿天星鑽石錶一只。」
1.數週後,abc於其共有之山上農園採收柑橘時,發現該狐四腿遭人打斷,並已奄
奄一息,遂一起將雪狐送往寵物醫院治療,b為之支付醫治費九萬元。abc事後知悉
甲有登報送錶情事,聯袂請求甲交付名錶,其結果如何?甲得否以abc未送還雪狐而
拒絕給付?
2.d係禁治產人,於看見該廣告後,遍尋數日,終於尋獲該隻雪狐並送還甲。試
問:d可否向甲請求交付名錶?
二、甲委任乙出售某車,並授與代理權。乙以甲之名義與丙公司之董事丁訂立買賣契約
後,即依讓與合意交付該車。試就左列情形分別說明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1.甲係限制行為能力人
2.乙係禁治產人。
3.丁係無代表權人。
三、甲欲出租a屋予乙,出售b屋予丙,分別撰寫信函,於四月一日早上交其秘書某丁
寄發。其後,甲即前往台中開會,當日十時打電話告訴丁,僅寄發給乙之信件,於丙之
信件暫時保留。丁誤聽為僅寄發給丙之信件,即時投遞,於四月三日下午到達丙處。甲
於四月二日上午知其事,即以限時掛號信件對丙說明誤寄情事,表示撤回要約。郵差於
四月三日上午投遞時,適丙外出,乃留下通知書載明自翌日九時起可領取信件。丙於四
月五日領取甲之掛號信。獲知其事,致函對甲說明事由並為承諾之表示。試問:丙得否
向甲請求交付b屋並移轉其有權。
四、何謂物之財產損害?試述損害賠償的方法有哪兩種?以何為原則?其區別是否存在
於賠償給付的內容?損害賠償給付之內容與範圍為何?一個損害是否僅得選擇一種賠償
方法,不得請求以兩損害賠償方法賠償之?
五、在非對話的為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前,表意人得否任意撤回。理由為何?
在非對話之要約,其要約人保留要約到達後之撤回權者,其要約之表示是否還成其為要
約?何謂代理權之授權行為的無因性?這與「代理權之消滅,依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
定之」(民法第一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是否衝突?「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
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一零七條前段)的規定在此之意義為何?
考完研究所的學長姊有講解!真是厲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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