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一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黃茂榮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96年6月11日
考試時限(分鐘):6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要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以新台幣(以下同)三千萬元向乙購買房屋一棟,乙遲延給付。
(一)問在遲延中,甲如在鄰近租屋居住,是否得就該租金向乙請求賠償?
(二)在遲延中,甲如與丙訂約以三千六百萬元將該房屋轉售給丙,約定在一星期內
交屋,並收受定金六百萬元。因乙在一星期內還是未交屋,於是丙對甲解除契
約並請求加倍返還定金。問甲是否得對乙請求定金及差價之損失各六百萬元之
賠償?
二、甲以新台幣(以下同)一百萬元向乙購得時值二百萬元之汽車一輛,雙方約定在一
星期後付款交車。然後車在交付前因丙之過失而焚燬。以與丙達成和解,由丙賠償
乙一百二十萬元。問:
(一)乙得否解除契約?
(二)甲得否對於乙請求給付超過其價金之二十萬元的賠償給付?
(三)甲得否對於乙請求給付超過其價金之一百萬元的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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