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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一)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黃茂榮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06/26 考試時限(分鐘): 14:20 - 16: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一、甲欲出租A屋予乙,出售B屋予丙,分別撰寫信函,於四月一日早上交其秘書某丁 寄發。其後,甲即外出。當日十時打電話指示丁,僅寄發給乙之信件,至於丙之信件暫 時留下不寄。丁誤聽為僅寄發給丙之信件,並即以平信寄給丙。甲於四月二日上午知此 事。甲為對丙說明誤寄情事,雖即經試以電話連繫丙,然皆未能聯繫上,爰改以限時掛 號信件對丙表示撤回或撤銷該要約。甲之秘書誤寄給丙之信函,郵差戊於四月三日上午 至丙住所投遞時,適丙外出,無人應門,戊乃留下不能投遞通知書,載明丙可自當天中 午十二時起至郵局領取信件。甲之前述限時掛號信件於四月四日上午十時送達於丙,並 經丙簽收。於是,丙速至郵局領回甲之要約函,並即以函中所述要約內容以電話向甲承 諾。試問:甲丙之買賣契約成立否?50% 二、甲以新台幣(以下同)一百萬元向乙購得時值二百萬元之汽車一輛,雙方約定在一 星期後付款交車。該車在交付前因丙之過失而焚毀。問:50%  (一) 甲與乙誰有權解除該買賣契約?其依據為何?  (二) 就超過其價金之一百萬元以上之損害部分,甲對於乙、丙有無請求權?  (三) 乙以一百二十萬元與丙達成和解,並由丙對乙給付時。甲得否對乙請求給付      超過其價金之二十萬元的賠償給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27 ※ 編輯: ky284074 來自: 140.112.211.227 (06/26 17:04)
abacada:done~ 06/26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