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ishare (蘿蔔兔)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8下 黃茂榮 稅法各論 期末考
時間Wed Jun 23 00:02:31 2010
課程名稱︰稅法各論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黃茂榮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06/22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壹、試問在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三所定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的情形,所以不課土地增值稅
之共同理由為何?
貳、試問在土地稅法第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情形,受託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得否向信託
人或受益人請求返還?在該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其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
徵土地增值稅的理由何在?
(法條隨試卷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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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2.221
推 gordonhank :沒附信託法第35條 06/23 02:51
→ Kiotomoz :可翻法典吧,這張如果沒翻信託法,有一些討論會不太足. 06/23 04:18
→ Kiotomoz :雖然如果照老師說的"題目很簡單,不要寫太多"去簡答的 06/23 04:20
→ Kiotomoz :話,是真的連翻都不用翻,要解釋的不多,都可以簡答Orz 06/23 04:20
→ Kiotomoz :不過把希望放在墨水的份量總是比放在自己和老師的同 06/23 04:33
→ Kiotomoz :步率高低上來得安心一點. 06/23 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