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國際人權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黃昭元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所︰研究所與大學部合開
考試日期︰2010/06/24
考試時限:12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說明:1. 可參考任何資料。
2. 請標明題號。
3. 注意時間!
第一題
請先比較分析1966年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實踐機制(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的主要異同?(20分)再請選擇
其中一個公約,討論妳對這個公約實踐機制的改進建議。(20分)
第二題
假設有A國人民X女,30歲,已婚,無子女,原有工作,後失業。X女於失業滿6個月
時,向A國政府請領失業救助金。A國法律規定:滿20歲以上男性,連續失業超過6
個月時,即可請領失業救助金(約每月300美元)。但20歲以上已婚女性申請人,如
合計其配偶之家庭年收入達A國國民每人每年平均所得(約為美金15000元)三倍以上
者,即不得請領。A國政府發現X女配偶為高收入之律師,兩人合計之家庭年收入達美
金10萬元,因此拒絕發給X女失業救助金。A女認為上述違反性別平等,由其夫任訴訟
代理人,在A國起訴主張上述法律違反A國憲法,並請求A國政府發給失業救助金。但A
國法院均判決X女敗訴並確定。由於A國同時是1966年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的締約國,也已加入ICCPR Optional Protocol
No.1,接受公約委員會之受理個人申訴(individual communication)。因此A女向ICCPR
的Human Right Committee提起申訴,主張A國之上述法律規定及拒絕對X給付失業救助金
等,違反ICCPR。請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回答以下問題:
(一)如果妳是X女的訴訟代理人,妳會主張A國違反ICCPR的哪些規定?理由?(20分)
(二)如果妳是A國代表,妳要如何為A國答辯?(20分)
(提示:除以ICCPR為答辯基礎外,並請注意ICCPR和ICESCR的異同)
(三)如果妳是Human Right Committee的委員,妳對本案會如何決定?理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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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73.201
※ 編輯: ujiew 來自: 218.168.73.201 (06/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