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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國際人權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黃昭元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所︰研究所與大學部合開 考試日期︰2010/06/24 考試時限:12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說明:1. 可參考任何資料。 2. 請標明題號。 3. 注意時間! 第一題 請先比較分析1966年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實踐機制(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的主要異同?(20分)再請選擇 其中一個公約,討論妳對這個公約實踐機制的改進建議。(20分) 第二題 假設有A國人民X女,30歲,已婚,無子女,原有工作,後失業。X女於失業滿6個月 時,向A國政府請領失業救助金。A國法律規定:滿20歲以上男性,連續失業超過6 個月時,即可請領失業救助金(約每月300美元)。但20歲以上已婚女性申請人,如 合計其配偶之家庭年收入達A國國民每人每年平均所得(約為美金15000元)三倍以上 者,即不得請領。A國政府發現X女配偶為高收入之律師,兩人合計之家庭年收入達美 金10萬元,因此拒絕發給X女失業救助金。A女認為上述違反性別平等,由其夫任訴訟 代理人,在A國起訴主張上述法律違反A國憲法,並請求A國政府發給失業救助金。但A 國法院均判決X女敗訴並確定。由於A國同時是1966年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的締約國,也已加入ICCPR Optional Protocol No.1,接受公約委員會之受理個人申訴(individual communication)。因此A女向ICCPR 的Human Right Committee提起申訴,主張A國之上述法律規定及拒絕對X給付失業救助金 等,違反ICCPR。請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回答以下問題: (一)如果妳是X女的訴訟代理人,妳會主張A國違反ICCPR的哪些規定?理由?(20分) (二)如果妳是A國代表,妳要如何為A國答辯?(20分) (提示:除以ICCPR為答辯基礎外,並請注意ICCPR和ICESCR的異同) (三)如果妳是Human Right Committee的委員,妳對本案會如何決定?理由?(2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3.201 ※ 編輯: ujiew 來自: 218.168.73.201 (06/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