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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一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黃榮堅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1.06.22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歌手甲因緋聞事件,回國進入機場大廳時被八卦雜誌記者團團圍住,七、八支 麥克風貼在甲的眼臉前。甲不願意接受採訪,卻又由於被圍住而根本無法離去, 拜託記者讓出一條路也不得要領,於是兩手用力將擋在前面的記者推開。因為人 群擁擠,被推開的記者A站不穩跌倒地上,右手挫傷。緊站在A後面的記者B,   右手上同時拿著麥克風和一支原子筆。A被推開時同時撞到B的右手,B手上的   原子筆刺到B自己的眼睛,眼角膜出血,經緊急送醫救治始無大礙。隔日上午,   報社記者C大肆刊登甲的緋聞續集,甲忍無可忍,晚上夥同兄弟D帶著手槍前往   找C談判,要求C停止八卦。C傲慢的與D對嗆,甲一時憤怒,對C開槍,不中,   子彈反而波及同夥的D,D死亡。請檢討,甲之刑事責任如何?   (不必討論槍砲彈藥相關公共危險犯罪) 另有一題暑假作業,助教說不用交回:    甲在夜市經營海鮮粥攤位生意,某日有觀光團到夜市觀光,其中一位觀光客A   到甲的攤位上點了一碗海鮮粥,與同團其他觀光客B等七人,共計八人共同品嚐   所點的一碗海鮮粥。十分鐘後,八人皆發生上吐下瀉的情形,被緊急送醫。經檢   驗,發現飲食中被添加入有毒的物質。甲懷疑是隔壁攤位也經營海鮮粥生意、長   年關係不睦的乙所下毒,於是隔日夜市打烊時找乙出來理論。乙不理會甲的嗆聲,   從停車場要開車離去,甲擋住停車場的出口,乙作勢加油向前開,甲於是用身體   趴在乙車的引擎蓋上。乙無計擺脫甲,略加油門往前衝後隨即緊急剎車,甲摔落   地面受傷,乙遂順利離去。事實大白後始知,原來是先前被甲解雇的廚師丙為圖   報復,利用甲的攤位手忙腳亂的時候,偷偷在當中一碗海鮮粥的備料中下毒。   問:乙、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1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6/22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