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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課程性質︰大二共同必修 課程教師︰黃錦堂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時間︰2006.01.10 *准許攜帶六法全書 一、我國2005年修憲對立法委員總額與選舉制度加以變更,試問新的選舉制度   對於未來行政-立法間之互動,將產生如何之影響? 二、對於司法權,得區分為裁判與釋憲,各有不同之司法主管機關與聲請管道,而且   各有不同的審查要求。設某甲在某國立T大學第二年上學期因為期末考試多科分   別被不同教授死當,且被當學分竟然高過總修習學分數的一半,而遭退學。對此   ,(1)其得提請行政爭訟以主張權利保護,設若其主張某兩位教授的分別閱卷   極端粗糙,高等行政法院會如何審判?(2)若其對於大學法與T大學之相關退   學規定不服,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其如何援用憲法而主張自己的權利?(3   )若某甲已經敗訴確定,還有聲請釋憲的可能嗎? 三、試從權力分立當中釋憲權的定位,評論釋字第261、530號解釋之超高強度   為解釋之得失。 四、台灣總統在憲法與法律的規定之下,以及在我國實存的政經社文下,享有如何的   權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