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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上 課程性質︰政治系必修 課程教師︰黃錦堂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時間︰94.1.11 壹 考試中只准攜帶小六法 貳 共三題每題33.4分,作答時間100分鐘 參 本課程將於2005年1月18日下午1530~1720開放同學閱覽考卷評分,地點為社科院研究 大樓225室;同學如有不同意見,可以陳述,逾時不候,並將立即把成績單交到教務處 肆 考題: 一 我國大法官釋憲制度中,抽象的規範審查,具體的規範審查與人民所為之聲請解釋三者 之各自的聲請主體有何區別?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7條規定:「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 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第1項). 前項物品列為 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第2項).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 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3項).」 新聞局乃據而制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民國93年8月26日公佈),內容如附件 (一)試從人權保障之觀點,檢討該「法律」有何不妥而須改良之處 (二)試從人權保障之觀點,檢討該「辦法」有何不妥而須改良之處 (後因附件不足刪去此題) 三 對於原住民族的保障優惠,我國已經有一系列的立法: 1.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9條規定(略);第10條規定(略);第15條第2項規定(略) 2.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90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第4條(略);該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 同條第3項規定(略);該法第6條規定(略) 3.該法第四章第11條規定(略) 4.該法第12條規定(略) 試問,以上的規定,對原住民之保障,是否過當,或剛好,或仍有不足? == 第三題我省去了法條規定,我想影響應該不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8.224 ※ 編輯: minagiyu 來自: 218.166.218.224 (01/11 18:08) ※ 編輯: minagiyu 來自: 218.166.218.224 (01/11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