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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法學緒論乙︰ 課程性質:系必修︰ 課程教師:黃錦堂︰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時間:Jan.9/2006︰ 試題 : 四題中,一二題擇一作答,三四為必答題。配分為34.33.33 壹、擇一題回答 一、我國立法院審查法律按的成效(而非只預算案之審議), 未必完全符合國人期望,相關原因故多,試從現行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加以分析 二、為何法律於是用到各按時,常需要解釋? 貳、以下必答 三、就刑事犯罪成立,必須有行為人行為有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有責性。 某甲今年四十八歲,係獨子,在台北就職,妻子也在台北上班, 兩位子女分別讀高二與國二,均有升學之若干壓力。某甲之父親某乙,已經退休 十來年了,喪偶後單獨居住在屏東縣某一小鄉,已經八十一歲,原先尚健朗, 但逐漸退化中,腕近常鬧情緒,經醫師診斷有輕微老人憂鬱症,亦即常悲傷, 想不開,高度鬱悶,而對峙的方法之一依醫師之說明為“找些事情做,轉移注意力 ,例如散步,下棋,騎腳踏車,閱讀等。“最近一次某乙又極度悲傷而召喚某甲回 家,竟日躺在床上不肯下床,流淚不已,並執意交代身後事等。 某甲更感到事態嚴重,騎固然為獨子,但因在外無法常回老家照顧, 突然想到某乙壯年時曾喜好打麻將,乃思幫某乙找一些打麻將之牌友, 均屬左鄰右舍之退休老人們。某甲乃於2005年12月27日開始,先打電話邀約丙、 丁、戊三位鄰居老人,他們都欣然同意。某甲立即搭飛機回到屏東,並在附近7-11 買了一副麻將牌。翌日,亦即2005年12月28日,某甲將上述構想付諸實施,找來丙 、丁、戊三位鄰居老人與乙打麻將。而由於老人怕冷,喜好晒太陽,且時值冬日, 某甲乃將牌桌設於鄰近小公園之公共石桌上;再者,為讓老人專心,乃有金錢輸贏 (一底20元,一台五元;這難以解說,在本次期末考中,重要者為該打麻將係有金 錢輸贏。) 試問,某已之打麻將行為,有無成立刑法第226條公然賭博罪? 四、甲男與乙女是一對夫妻。兩人均因不知節制,近年來申請了好幾張金融卡,並任意 買東西而欠了一大堆卡債,最後被停用。年關將近,某甲與乙女乃共同商量,而由 甲持刀進入鄰近7-11要錢,乙女騎摩托車(未熄火)在外把風兼作離去時之接應。 試問,乙女並未動手行搶,是否成立犯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6.33
jesselazarev:好快阿!!! 01/09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