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黃錦堂
開課學院:社科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1/15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no
試題
壹、只准攜帶六法全書,共五題,請自行選擇四題作答,每題25分。
貳、考題
一、請試舉行處分的十個例子。但以下因為在上課中已經提及,不得列入,否則不予
計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核能電廠之核准興建,違規右轉之被處罰,
考取汽車駕駛執照,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地上權登記,私立老人安養院申請核准設立。
二、行政組織之立法係一種法政策的表現,也就是一種政策的表現,其不得違反憲法
的規定,而且必須落實憲法的價值。試問我國憲法對行政組織有如何之規定(含直接之
條文與經由詮釋而為的命題)?而憲法若有留下空間,試問吾人於政策擬定時,應有如
何的考量?
三、試區分我國行政法人法(約以民國94年8月8日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之草案為
準)與公法人的差別。
四、我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完成如何之改革以及尚有如何之缺失或不足?
五、對於行政任務之民營化,以BOT為例,我國憲法有如何的規定或要求?我國之威權
體制一路走來,當今實踐上,在行政法的層面,應有如何的作法,以避免未受其利反受其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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