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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邱聯恭.許士宦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5.1.6 試題 : 一、試敘明理由並舉例扼要回答下列問題︰(50%) 1.審判權、管轄權、當事人能力及當事人適格等訴訟要件之審理,其有關事證 之蒐集係採行何項審理原則? 2.在任意訴訟擔當與法定訴訟擔當之訴訟上,擔當者所受本案判決之效力是否 及於被擔當者?其正當化根據有何異同? 3.祭祀公業有無當事人能力?其有關財產之訴訟應由何人遂行始具當事人適格 ? 4.普通法院就其所受理之訴訟事件認屬公權受害事件時,應如何處理? 5.為何承認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與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在訴訟上該二團 體之權限有何異同?試就處分權主義之層面說明之。 二、X1於九十一年十月一日以k商行之名義,向Y承租甲屋,約定每月租金為   70萬元,租期為二年;並同時言明雙方如因該項租賃行為涉訟,願以台北 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而不向其他法院起訴云云。詎料承租人積欠租金140 萬元,且租期屆滿後拒不返還租賃物。 1.設k係由X1、X2、X3等三人合資在新竹所組成,而委由X1負責對外營運並 從事交易行為,但X1、X2、X3則分別居住於桃園、台中、台南等地。事後, Y有意起訴,請求償付上開租金並請求返還甲屋,但認為上開有關管轄之表意  係受X1之詐欺行為所為。問:(20%) (a) Y起訴時應以何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應如何列明被告? (b) 在Y起訴後之程序上,其所列被告之實體法上權利主體性(權利能力)與    訴訟法上當事人能力市否相一致? 2.設k商行係以飼養並販賣家畜為業,其附近另住居有S1~S100等人,並由P股  份有限公司建有化學加工場。X1及S1~S100等人均認為︰由於P之工廠連年  日夜操作機器,排出臭氣污水,以致k商行所養雞、鴨生蛋銳減,並使S1~S100  等人致病,個發生損害。為此,k商行由X1代表,與S1~S100等人開會磋商,  終於成立T生活促進協會,且共同推選理事組成理事會,再推選S1為該會之理  事長,並委由S1出面提起訴訟(下稱「本訴訟」)。  試就下列問題,自行假設可能情況,分別析述之︰(30%) (a) 在本訴訟係請求法院判決命P賠償損害之情形(損害賠償請求事件),何者    為形式上當事人?何者為實質上當事人?  (b) 在上開損害賠償請求事件,訴訟標的有幾個?受害人群體可否以書面協議約    定由法院判命P賠償全體受害人之總額,然後由彼等平均分配取得?  (c) 設S1~S100等人為農民,均屬當地農會A之會員,其理事長S1以A農會為    原告,起訴列P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P以後不得再排出臭氣汙水,以制    止其持續為害當地農民之生活。問︰在此訴訟,何者為形式上當事人?何者    為實質上當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