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概要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蕭忠仁
開課學院:管理學院
開課系所︰財金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11.09
考試時限(分鐘):8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否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考卷收回,為記憶,順序和文字不甚精確)
選擇選錯:3*10
一、法律:(A)為社會生活規範(B) 自然界的規律亦為法律 (C)法律具有強制性(D) 規範
具當為概念。
二、法律:(A)有兩個層次(B)一個層次為義務,如應尊重他人權利(C)第二個層次為違反
義務之責任,如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D)第二個層次以實現固有權為主。
三、代理:(A)需代表本人為之(B)代理行為包括侵權行為(D)行為效力歸屬本人。
四、物權:(A)物是物權的客體(B)(C)植物人是不動產(D)寵物是動產。
五、效力:(A) 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因表示主義,仍為有效(B) 單獨虛偽的意思表示,
雖不欲受其拘束,仍有效(C) 意思表示因非過失得撤銷(D)受脅迫或詐欺之意思表示得撤
銷。
六、婚姻:(A)居所選定,夫妻共同決定(B)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C)夫妻一方不履行同
居義務,他方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D)因家庭生活費用而產生債務,夫妻負連帶責任。
七、清算人規定:(A)若無特別規定,由董事擔任(B)法院得解任並另選之(C)清算工作有
:了結現務、清償債務請求債權、分配剩餘(D)清算程序未完成時,法人仍存續。
八、消滅時效經過:(A)債權消失(B)債務人得抗辯(C)已為給付不得請求返還(D)中止後重
新起算。
九、結婚形式要件(A)書面(B)兩人以上證人(C)法院登記(D) 。
十、何種法律行為無效:(A)違背強制或禁止規定(B)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C)不經登
記(D)暴利行為。
選擇選對:3*5
一、法理、法律、習慣,三者的順序。
二、配偶在被撫養人與撫養人之順位(A)前者為第一順位,後者則非(B)後者為第一順位,
前者為非(C)都是第一順位(D)都不是第一順位。
三、電影院貼告禁止帶寵物進入,則帶飲料進入被許可的解釋為(A)擴張解釋(B)縮小解釋
(C)當然解釋(D)反對解釋。
四、乙將甲借與之物售丙,經甲承認後(A)自始無效(B)自始有效(C)自承認時生效(D) 。
五、11/2日約定借用一星期,而3、4、10、11日都是六日休息日,則應在幾日歸還:8、9
、12、13。
多選題:3*5
一、由甲酒後駕車後撞傷乙,可以了解(A)一事件通常同時涉及公法及私法(B)甲受警察罰
單,屬刑事範疇(C)乙欲甲損害賠償,是民事範疇(C)乙以檢察官對甲提傷害告訴,屬行政
訴訟範疇
二、檢察官得聲請法院為(A)監護人選任(B)宣告禁治產(C)結婚之登記(D)宣告死亡
三、何者為完全行為能力人(A)20歲大學生(B)已結婚之16歲人(C)6歲小孩(D)90歲行動不
便老人
四、
五、關於姻親何者正確:(A)非婚生子女經父母結婚,視為婚生子女,稱為準正(B)血親之
配偶之血親是姻親(C)表兄妹得結婚(D)
是非題:2*20
一、推定者,非為擬制,較視為不同,可因反證推翻。
二、收養子女須經法院登記。
三、 父亡時於妻懷胎時,胎中子女出生後,負父百萬債務。
四、法律關係經撤銷後,自始無效(民114I)。此概念適用於婚姻撤銷。
五、停止條件為法律行為效率發生與否之條件;解除條件為法律行為消滅與否之條件。
六、有行為能力,必有權力能力。
七、公益法人、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不須登記,即可成立。
八、使用詐術使人相信其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者,其法律行為無效。(?)
九未成年子女結婚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後欲離婚,雖已為完全行為能力,仍須經
父母同意。
十、行為當時因錯亂者,雖非禁治產人,行為仍無效。
十一、我國婚姻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
十二、我國離婚採破綻主義,負有責任一方,於提出贍養費用後,得訴請離婚。
十三、死亡宣告知撤銷判決確定前,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十四、女方不履行婚約,男方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十五、契約相對人得於法定期限催告為契約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為契約效力承
認,如於期限不為確答,視為承認。
十六、董事可代法人為行為。
十七、受胎期間夫妻關係存續,出生後視為婚生子女。
十八、夫死後妻取精生子,經夫之父母認領,視為夫妻婚生子女。
十九、法院選定監護人為社福機構時,則父母不負扶養責任。
二十、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受贈兩百萬元,得為之處分收益,並以之付大學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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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1.202
※ 編輯: trpnomad 來自: 140.112.181.202 (11/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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