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謝銘洋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4.11.9
試題 :
1.甲離家外出經商多年,音訊杳然,經其妻乙聲請後由法院為死亡之宣告,嗣後其妻乙
因生活陷入困頓,除將甲遺留之一塊祖產土地出售外,乙並改嫁和丙結婚。未料不久
後,甲因在外經商失敗歸來,沒想到已經人事全非。試問甲可否主張回復其婚姻關係
與原有財產?如果乙明知甲在外地仍然存活,卻聲請宣告甲死亡,其結果有無不同?
(四十分)
2.甲家住南部,18歲考上北部大學,從南部負笈北上,臨行前其父乙拿了兩萬元給甲當
生活費,甲的祖母丙也私下塞了一萬元的紅包給甲,甲的16歲女友丁臨別依依,也送
給甲一個母親送給她的手鐲。甲到北部後,因見同學擁有機車代步,相當羨慕,乃花
了四萬元買了一部很炫的機車,但因手上現金不足,乃將丁所送的手鐲賣掉變現。試
說明以上的敘述,總共涉及哪些法律行為?並請分析各項法律行為之效力。(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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