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謝銘洋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科法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5-08
考試時限(分鐘):8:10-10: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新購一手機一萬元,因對其造型不甚喜歡,於一週後乃上網標售,標榜只使用
一週,幾乎全新,而以八千元的價格賣給乙,乙於得標後,立即以九千元的價格
和丙約定轉賣給丙。在甲交貨前一日,甲的弟弟丁未經甲同意拿該手機去玩手機
內的電動,不慎將手機摔落地上導致手機外殼稍微受損,丁不敢直接告訴甲,遂
留張字條置於甲書桌上向甲致歉。甲於交貨給乙之後回家才看到這張字條,但也
同時接到乙的抱怨電話,因為丙發現該瑕疵而不願意買該手機,請問乙對甲為如
何之主張最為有利?請分析說明之,並說明法律之依據。如果是甲自己摔到該手
機,而於交貨時忘記告訴乙,結果是否有所不同?(50分)
二、甲有一屋,原先和乙訂立買賣契約,約定乙於交屋時先交百分之十的頭期款,並
約定於一個月後房屋過戶時交付全部尾款,未料於交屋後,甲見丙出高價欲買該
屋,遂又和丙締結契約,並將該土地立即辦理過戶登記給丙,丙並一次付清全部
購屋款。不久由於該屋鄰居失火,蔓延至該屋,將該屋亦燒毀之。試問就甲乙關
係而言,乙是否可將該頭期款索回?甲是否可要求乙必須付清全部尾款?就甲丙
關係而言,丙是否可以請求甲返還該筆價金?甲是否可以拒絕之?試分析說明之
,並說明適用之法律依據。(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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