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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謝銘洋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科法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5-08 考試時限(分鐘):8:10-10: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新購一手機一萬元,因對其造型不甚喜歡,於一週後乃上網標售,標榜只使用   一週,幾乎全新,而以八千元的價格賣給乙,乙於得標後,立即以九千元的價格   和丙約定轉賣給丙。在甲交貨前一日,甲的弟弟丁未經甲同意拿該手機去玩手機   內的電動,不慎將手機摔落地上導致手機外殼稍微受損,丁不敢直接告訴甲,遂   留張字條置於甲書桌上向甲致歉。甲於交貨給乙之後回家才看到這張字條,但也   同時接到乙的抱怨電話,因為丙發現該瑕疵而不願意買該手機,請問乙對甲為如   何之主張最為有利?請分析說明之,並說明法律之依據。如果是甲自己摔到該手   機,而於交貨時忘記告訴乙,結果是否有所不同?(50分) 二、甲有一屋,原先和乙訂立買賣契約,約定乙於交屋時先交百分之十的頭期款,並   約定於一個月後房屋過戶時交付全部尾款,未料於交屋後,甲見丙出高價欲買該   屋,遂又和丙締結契約,並將該土地立即辦理過戶登記給丙,丙並一次付清全部   購屋款。不久由於該屋鄰居失火,蔓延至該屋,將該屋亦燒毀之。試問就甲乙關   係而言,乙是否可將該頭期款索回?甲是否可要求乙必須付清全部尾款?就甲丙   關係而言,丙是否可以請求甲返還該筆價金?甲是否可以拒絕之?試分析說明之   ,並說明適用之法律依據。(5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