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小綿羊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5.01.12
試題 :
1.甲22歲就讀大學四年級,欲購買某廠牌A款MP3 Player,但懶的自行前往,
乃差遣委托其學弟乙18歲代為購買,並告以上限為5000元,以乃代甲向丙購買,
以付款時同時要求丙開立買受人為甲之發票,以便向甲請款。但由於乙記錯款式,
乃以4000元之價格購買到同廠牌之B款,甲拿到後,由於不符合需求,乃打電話給
乙要求乙拿去換,同時拒絕給乙錢。結果乙之父親丁接到電話,丁對假如此利用學弟
乙之作法甚為不滿,乃拒不承認甲乙之間的委任關係。試說明並回答以下問題:50分
1.請分析說明上述法律事實中甲乙丙丁之間的法律關係。
2.甲是否可以拒不承認該買賣契約?
3.以是否可以向甲請求返還墊款4000元?理由為何?
4.甲是否可以錯誤為理由,主張撤銷該買賣契約?
2.甲因經商失敗,對外積欠多筆債務,為避免債權人之追討,亟思將名下一值錢古董
脫產。有人乙原先覬覦該古董以久,得知此事心中大喜,乃佯與甲串謀,假意告知
願幫甲此忙,甲信賴乙所言,雙方約定甲形式上以買賣之方式將該古董賣給乙並為
交付,但乙並不需要真正付錢,只是替甲保管該古董。雙方約定日後避過風頭之後,
乙應將該古董返還給甲,未料乙得手後不久,即將該古董以高價賣給丙,惟日後丙
經專家鑑定,發現該古董根本是不值錢的贗品,試問:50分
1.請分析說明上述法律事實中甲乙丙之間的法律關係。
2.甲如欲取該古董,可向乙為如何之主張?
3.乙是否有權將該古董處分給丙?
4.丙是否可以對乙有所主張?
※可攜帶法條應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 編輯: Hirugashuowl 來自: 140.112.7.59 (01/12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