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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謝銘洋 開課系所: 法律系 考試時間︰93.1.11 試題 : 一、甲剛購一款新手機,未料年終尾牙時,甲抽獎竟又抽中同款的手機,令甲懊惱不已, 甲想拿到網路上去賣,把原先買手機所支出的費用彌補回來,但甲對於網路售物沒有 任何經驗,乃請其經常上網買賣物品的同事乙代為銷售,由於該手機在市面上的價格 為25000元,甲乃請乙最低以24000元賣出。乙於拍賣網站上利用自己之帳號,將該手 機上網拍賣,由於該網站不提供設定底價功能,乙為吸引買家出價,乃設定起標價格 為20000元。拍賣時間截止時,最高出價者為丙,其出價僅為22000元,由於該拍賣網 站是以出價最高者為得標者,乙只能以22000元賣出,並於收受丙之付款後,將該手 機寄予丙。甲知悉後,勃然大怒,不僅拒不承認,且要求乙應賠償所受之損失。試問 :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乙之行為是否構成無權代理?或是構成無權處分?甲可否拒絕 承認?甲可否向乙請求損害賠償?或是向丙請求返還該物?丙可否拒絕?(50分) 二、甲經商因經營不善,對外積欠乙鉅額貨款,但甲名下仍有一筆繼承自祖產的土地,甲 不願見該筆祖產土地被債權人拍賣,乃和丙商議,丙早已垂涎該筆土地甚久,乃佯裝 建議甲不妨將該筆土地以買賣之形式假裝轉讓給丙,由丙代為保管,等事情過後,丙 再返還給甲。甲覺得此計不錯,乃將土地過戶給丙,未料丙不久後竟將該筆土地私自 轉賣並過戶給善意之丁。試問甲嗣後可以對丙為如何之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或是 被詐欺?乙可否對甲和丙為如何之主張?甲和乙可否對丁為主張?(5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