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
課程教師︰謝銘洋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1/16
考試時限(分鐘):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為躲避債權人之追討,與友人乙約定,將甲名下之土地以假買賣之方式移轉登記給
乙,未料乙於移轉登記後竟將該筆土地轉售並移轉讓與給善意之丙圖利。丁先前即向
甲承租該筆土地建築房屋,見甲將該土地轉售給乙,乃向甲主張民法第426條之2
之優先承權。試問:(50分)
1、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和土地移轉登記是否有效?
2、乙將該筆土地移轉讓與丙,是否構成無權處分?丙是否可以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
3、丁是否可主張優先承買權?若可主張,丁是否可以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
二、甲有一土地欲出售給乙,經人介紹友人讀過法律之子丙,委託其代為處理,並授與丙
代理權,同時告知丙售價為一千二百萬左右,但最低不得低於一千萬元,並請丙爭取
較好之售價。丙和乙協商過程中,丙禁不起乙苦苦相求,最後心軟以一千萬元整之價
格與乙訂立契約。甲知道後不甚高興,認為該土地之市價至少值一千一百萬元,而丙
竟然以最低之底價售出,使甲能獲得之利益減少許多。嗣後甲發現丙其實只是修過民
法概要課程,且尚屬未成年,心智未成熟,以為只要不低於底價即可,價格差不多無
所謂,甲乃憤而主張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其意思表示。試問:(50分)
1、在甲撤銷之前,丙是否可以有效取得代理權?
2、甲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撤銷,是否有理由?
3、若甲能順利撤銷其意思表示,對於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之影響如何?
可攜帶法條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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