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邱聯恭&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5.12.08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可帶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 一、試敘明理由並舉例扼要回答下列問題:(50%) 1.在審理現代型訴訟事件時,法官是否亦被要求「依法裁判」? 能否依此類事件之本案 審理為例,說明實體法與訴訟法之關係? 2.受訴法院為本案判決時,是否一律不得已當事人在本案審理過程所未提出之事實或證 據為基礎資料? 此事如何關涉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3.民事訴訟法為何要採用直接審理主義? 又,在合議審判時,是否容許當事人和意委由 受命法官調查證據? 其法理依據為何? 4.通常訴訟事件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為審判之規定,究屬強制(強行)規定或任意規定? 在法院誤用簡易訴訟程序審判通常訴訟事件時,應如何解釋上開規定? 5.立法者為何要增訂民事訴訟法第199條之1第1項的規定? 此事如何關涉適時審判請求 權之保障及防止發生促進訴訟的突襲? 二、甲於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向乙購買機車一部,於當天受交付該機車時,雙方約定甲應 於一個月內付清價金三萬元。詎料,同年十二月四日乙催促甲支付價金時,甲表示: 乙交付之機車有瑕疵,已造成甲受損失十五萬元等語。於是甲與乙發生如何償付價金 及賠償損害之紛爭(下稱「本件紛爭」)。問: 1.關於本件紛爭之解決,相較於利用訴訟(判決)程序,循訟上和解或調解程序之何者, 較能保護甲之利益? (15%) 2.設甲與乙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合意委由丙判斷上開機車有何瑕疵及如何解決本件紛 爭。此項合意是否或如何關涉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適用及機能? (15%) 3.設甲與乙在起訴後之本案審理過程,合意向法院表明: 請法院在三萬元至七萬元之金 額內,酌定一造當事人甲或乙應給付他造當事人之金額等旨。此項合意是否應被容許? 於有此項合意之情形,法院之本案審理是否應指向貫徹發現真實之要求及保護實體法 上權利? 此事是否關涉訴訟適度之目的論? (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14.163 ※ 編輯: alienally 來自: 59.121.114.163 (12/08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