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05/04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注意:
希案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50%)
1.想對的訴訟標的的概念與訴訟標的相對論有何異同?
2.請求之基礎事實與特定訴訟標的之原因事實有何異同?
3.別訴禁止主義與重複起訴原則有何異同?
4.甲欲對乙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可否合併請求方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
其合併型態為何?
5.審判長就訴之變更、追加有何闡明義務?
二、消費者保護團體甲列P公司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P停止其自
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起陸續刊登某項產品銷售廣告於報紙之行為(下稱『前訴訟』)。
在前訴訟繫屬中,消費者保護團體乙又列P公司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
決命P停止刊登產品銷售廣告於報紙之行為(下稱『後訴訟』)。(20%)
1.如何判斷後訴訟是否違反禁止重複起訴之規定?後訴訟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2.前訴訟究屬給付之訴或形成之訴?此種事件(不作為請求事件即妨害制止請求事件)
究與損害賠償請求事件,在所屬訴之類型上有和異同?
三、原告甲列以為被告,於九十六年三月一日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准予分
割A地』,陳述略為:甲與乙案應有不分各二分之一共有A地,對於如何分割該地未能達
到協議,為此基於裁判分割共有物請求權起訴,請酌定公平之分割方法為判決等語(下
稱『本訴訟』)。(30%)
1.設乙在本訴訟之本案審理過程辯稱:由於乙已經將應有部分移轉於訴外人丙,所以請
求駁回甲之請求等語。問:本訴訟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2.設乙在本訴訟之審理過程辯稱:共有人甲與乙間曾訂立有分割A地之協議(下稱此協議
為C事實),所以請駁回甲之請求等語。問:在甲就C是時有爭執之情形下,為利用同一程
序以達成消滅共有關係而徹底解決紛爭之目的,甲宜如何處理?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始
較符合訴訟法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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