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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05/04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注意: 希案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50%) 1.想對的訴訟標的的概念與訴訟標的相對論有何異同? 2.請求之基礎事實與特定訴訟標的之原因事實有何異同? 3.別訴禁止主義與重複起訴原則有何異同? 4.甲欲對乙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可否合併請求方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 其合併型態為何? 5.審判長就訴之變更、追加有何闡明義務? 二、消費者保護團體甲列P公司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P停止其自 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起陸續刊登某項產品銷售廣告於報紙之行為(下稱『前訴訟』)。 在前訴訟繫屬中,消費者保護團體乙又列P公司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 決命P停止刊登產品銷售廣告於報紙之行為(下稱『後訴訟』)。(20%) 1.如何判斷後訴訟是否違反禁止重複起訴之規定?後訴訟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2.前訴訟究屬給付之訴或形成之訴?此種事件(不作為請求事件即妨害制止請求事件) 究與損害賠償請求事件,在所屬訴之類型上有和異同? 三、原告甲列以為被告,於九十六年三月一日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准予分 割A地』,陳述略為:甲與乙案應有不分各二分之一共有A地,對於如何分割該地未能達 到協議,為此基於裁判分割共有物請求權起訴,請酌定公平之分割方法為判決等語(下 稱『本訴訟』)。(30%) 1.設乙在本訴訟之本案審理過程辯稱:由於乙已經將應有部分移轉於訴外人丙,所以請 求駁回甲之請求等語。問:本訴訟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2.設乙在本訴訟之審理過程辯稱:共有人甲與乙間曾訂立有分割A地之協議(下稱此協議 為C事實),所以請駁回甲之請求等語。問:在甲就C是時有爭執之情形下,為利用同一程 序以達成消滅共有關係而徹底解決紛爭之目的,甲宜如何處理?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始 較符合訴訟法上要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