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邱聯恭 許士宦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5.5.3
試題 :
一、試扼要敘明理由解答下列問題:(50%)
1. 生活妨害制止請求訴訟為何種類型之訴訟?
2. 依民事訴訟法第一九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民事訴訟應採行何項訴訟標的理論?
3. 階段訴訟為何種客觀合併型態?
4. 應否承認被告方面之主觀預備合併之訴?
二、甲消費者保護團體列P公司為被告,向該管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不作為請求訴訟,求為
判決命P停止其自九十四年十月十日起陸續刊登某項產品銷售廣告於報紙之行為(下稱
「前訴訟」或「本訴訟」)。在前訴訟繫屬中,乙消費者保護團體可否又列P公司為被
告,向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P停止刊登產品銷售廣告於報紙上之行為(下稱「後
訴訟」)。(30%)
1. 如何判斷後訴訟是否違反禁止重覆起訴之規定?後訴訟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始較
能兼顧相關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2. 乙可居於何種訴訟法上地位如何參與本訴訟?使乙參與本訴訟之目的為何?
3. 在乙參與本訴訟以後為捨棄時,其行為是否對甲發生效力?
三、甲為原告,列乙為被告,於九十五年三月一日向該管法院訴請裁判分割A地,陳述;甲
與乙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共有A地,對於如何分割地未能達成協議,為此基於裁判分
割共有物請求權起訴等語(下稱「本訴訟」)。在其本案審理過程,乙辯稱:乙已經將
應有部分移轉於訴外人丙,且共有人間曾訂立分割A地之協議(下稱此協議為C事實),
所以共有人間互有共有物分割協議履行請求權,X僅可行使此請求權等語。試敘明法
理依據,解答下列問題:(20%)
1. 設甲就C事實有爭執,而認為其未曾與乙訂立有分割A地之協議。問:在此情形下,甲
宜如何處理,始能利用同一程序,以達成消滅共有關係而徹底解決紛爭目的?
2. 受訴法院宜如何處理,始較符相關訴訟法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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