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no0314 (rhino)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7上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 期中考
時間Fri Dec 12 10:41:46 2008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12.12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依、試述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50%)
1.依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之規定,民事法院就其受理之訴訟事件,認屬行政訴訟事件時,
應如何處理?如依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如何處理?
2.智慧財產法院對於智慧財產侵害事件之管轄是否屬專屬管轄?
3.甲列老王五金行即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貸款。在此訴訟之審理過程,發現五金行之
獨資經營者實為丙而非乙,法院或甲何及可否將丙改列為被告?
4.甲大廈管理委員會列該大廈住戶乙為被告,起訴請求其將擅自占用之屋頂返還。在本件
訴訟,誰是形式當事人,誰是實質當事人?法院應否將訴訟繫屬通知之?
5.於民法修正條文第15條之2施行之後,受輔助宣告之人有無訴訴能力?是否因財產或人事
訴訟而有所不同?
二、某樓房之第一層由甲、第二層由乙、第三層由丙,分別單獨所有,各居住生活,而共
同用同一樓梯出入正門。某日丙以防盜為由,在二、三間之樓梯,擅自加設欄柵鐵門
,阻斷甲及乙通往屋頂,以致三人間發生應否拆除鐵門治之紛爭(以下稱本件紛爭)。
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0%)
1.關於本件紛爭之解決,依訴訟程序或循調解程序之何者,較能實現甲之實體法上權利?
在抉擇如何選用該二程序時,應考量何等程序法上基本要求,始較能保護甲之利益?
2.試借用本件事例,析述:相較於裁判外紛爭解決制度,訴訟制度有何長、短處?
3.設甲一人自為原告,列丙為被告,起訴請求判令丙拆除該鐵門。在此訴訟之審理過程,
有無應兼顧程序權保障與統一解決紛爭等二要求之問題?
三、甲列乙為被告,於97年10月3日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賠償新台幣40萬元
。其陳述略稱:「乙於95年7月30日駕車追撞甲所乘機車,致機車受損,並造成甲大腿
骨折,支付修理費及醫療費共40萬元。乙之行為有過失,且甲之受害有相當應果關係
。為此,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起訴」、對此,乙聲明求為判決駁回甲之請求,辯稱:
「乙為有加害行為,不願賠償」等語。試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0%)
1.能否借用本件事例,析述:處分權主義之機能及其採用之法理依據為何?
2.設受訴法院認為:甲所主張之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且就車禍之發生,甲亦與有過失
等旨。此時受訴法院可否逕行判決本案請求之一部或全部無理由?其應依循之審理原則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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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65.135
推 treeliu :真快XDD 不過是"形式"和"實質"當事人喔...^^" 12/12 11:57
噓 dreamfire :錯字太多 12/12 13:12
感謝指正
※ 編輯: rhino0314 來自: 125.225.65.135 (12/12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