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教授
開課學院:進修推廣部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06/09
考試時限(分鐘):120 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民事訴訟法試題(100.6.9)
一、訴訟及判決各分成幾類? 試舉例說明之。(30%)
二、乙向甲借貸新台幣一百萬元,簽發同額一年期支票以資償還,甲屆期提示未
獲兌現。甲如欲起訴請求,可選擇何者做為訴訟標的? 何種訴客觀合併? (20%)
三、甲對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給付甲新台幣五十萬元,主張乙於某日收受甲
交付之五十萬元係屬不當得利,依法應該返還。(20%)
(一)就乙受領無法律上原因之要件事實,由誰負舉證責任?
(二)乙如不否認收受該筆款項,是否應具體陳述其受領之原因為何?
四、甲主張乙無權占有其所有之A地,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乙返還之。(30%)
(一)如甲在訴訟繫屬中將該地所有權移轉於丙,於訴訟有何影響? 將來確定判決
之效力是否及於丙?
(二)如甲在受敗訴判決確定後將該地所有權移轉於丙,丙可否再起訴請求乙返還該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2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