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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強制執行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選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1.14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試敘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60%)  1.在金錢執行及物交付執行程序債務人是否負開示財產之義務?於其違反該義務時,   應受何種制裁?  2.直接強制、間接強制與代替執行三者有何不同?金錢執行及物交付執行各採其中何   種執行方法?  3.個別相對效與程序相對效有何不同?我國強制執行法採用其中何種效力?  4.不動產執行之點交程序以何者為執行名義?查封前經債務人同意占有該不動產之第   三人是否成為點交之相對人? 二、債權人甲對K合夥取得給付租金之確定判決後,主張乙為該合夥之合夥人,聲請執   行法院就其財產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如乙主張其非該合夥之合夥人   或另有合夥財產,應如何謀求救濟?(20%) 三、甲向乙購買A地,因乙不依約辦理過戶,乃對乙起訴請求移轉A地所有權登記。在   訴訟繫屬中,乙將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20%)  1.如甲對乙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可否及如何持該判決申請地政機關塗銷乙、丙間所有   權移轉登記及辦理乙、甲間所有權移轉登記?  2.上開情形,如甲再起訴前已聲請法院為禁止乙處分系爭土地之假處分並予執行,則   其結果有無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1/14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