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1/14 19:04
課程名稱︰強制執行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選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1.14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試敘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60%)
1.在金錢執行及物交付執行程序債務人是否負開示財產之義務?於其違反該義務時,
應受何種制裁?
2.直接強制、間接強制與代替執行三者有何不同?金錢執行及物交付執行各採其中何
種執行方法?
3.個別相對效與程序相對效有何不同?我國強制執行法採用其中何種效力?
4.不動產執行之點交程序以何者為執行名義?查封前經債務人同意占有該不動產之第
三人是否成為點交之相對人?
二、債權人甲對K合夥取得給付租金之確定判決後,主張乙為該合夥之合夥人,聲請執
行法院就其財產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如乙主張其非該合夥之合夥人
或另有合夥財產,應如何謀求救濟?(20%)
三、甲向乙購買A地,因乙不依約辦理過戶,乃對乙起訴請求移轉A地所有權登記。在
訴訟繫屬中,乙將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20%)
1.如甲對乙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可否及如何持該判決申請地政機關塗銷乙、丙間所有
權移轉登記及辦理乙、甲間所有權移轉登記?
2.上開情形,如甲再起訴前已聲請法院為禁止乙處分系爭土地之假處分並予執行,則
其結果有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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