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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國際公法一 課程性質︰政治系國際關係組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張麟徵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 考試時間︰2006/11/16 34節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國內法院是否可以直接適用協定國際法(條約)與習慣國際法,在國內法與國際法發生 抵觸時,國內法院又如何處理?試就普通法系國家、大陸法系國家、我國法院的態度 分析比較之。 二、國際組織被認為也是國際法人,究竟其法人資格的特色為何?與國家的區別何在?試 舉聯合國為例說明之。 三、1960年以後出現的自決權,其內涵與適用的範圍為何?近年有人鼓吹分離自決,分離 運動有權透過自決而和平脫離母國嗎?現行國際法與國際社會對此一問題所持之態度 為何?試析論之。 四、解釋下列名詞: 1.國家行為主義(Act of State Doctrine) 2.科芙海峽案(The Corfu Channel Case) 3.尼加拉瓜對美國案(Military and Paramilitary Activities in and against Nicaragua) 4.契約條約(contractual trea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