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國際公法一
課程性質︰政治系國際關係組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張麟徵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
考試時間︰2006/11/16 34節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國內法院是否可以直接適用協定國際法(條約)與習慣國際法,在國內法與國際法發生
抵觸時,國內法院又如何處理?試就普通法系國家、大陸法系國家、我國法院的態度
分析比較之。
二、國際組織被認為也是國際法人,究竟其法人資格的特色為何?與國家的區別何在?試
舉聯合國為例說明之。
三、1960年以後出現的自決權,其內涵與適用的範圍為何?近年有人鼓吹分離自決,分離
運動有權透過自決而和平脫離母國嗎?現行國際法與國際社會對此一問題所持之態度
為何?試析論之。
四、解釋下列名詞:
1.國家行為主義(Act of State Doctrine)
2.科芙海峽案(The Corfu Channel Case)
3.尼加拉瓜對美國案(Military and Paramilitary Activities in and against
Nicaragua)
4.契約條約(contractual trea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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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