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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朱柏松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8.1.15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乙兩家比鄰而居,甲因子女在國外就業,每年都固定一段時間出國探親,   甲出國期間都委託乙代為管理其門戶,不過自前年開始,甲在國外停留日子   越來越長,最後竟因而逝世。去年秋天一場大颱風,使甲、乙兩家嚴重受創   ,乙以與甲家共用一面牆,甲家坍塌亦害及乙家,因此,未經徵詢甲的意見   ,及以自己之土地設定抵押融資200萬元,請建商A對甲、乙兩家進行整   修並加以裝潢。甲家共花去修繕費100萬元,但已由乙代支付。今年初,   甲家兒子X返國欲處理房屋,乙始知甲已在去年去世,但X表示不願意對乙   支付其代支付之百萬元金錢。問:(33%)      (一)本案乙為甲僱工修建房屋之法律關係,就應論以委任抑或為無因管理?   (二)X若一直不對甲支付代墊之費用,以對X可否有何種請求給付之理由,      其請求給付的額度,是否有所差異? 二、乙因受甲威脅不得已將自己的房地出賣於甲,但乙其後以甲出價甚高,卻又   督促甲早日付款、過戶。不過,甲、乙房地買賣契約成立快一年時,乙卻因   其母極力反對,迫使乙不得不以甲係對自己行使脅迫,而撤銷其與甲之房地   買賣契約。但甲自受領乙交付房地後的第二個月,即將房地出租於丙,共收   取租金10萬元,不過,卻又對丁給付訂金20萬元,與丁建築商締契約擬   將房屋全部改裝。問:(33%)   (一)本案乙向甲行使撤銷權,究應可依何法理請求返還其房地?   (二)甲、乙返還房地價金時,是否亦應如何對於房地使用、收益及損害、      責任進行計算? 三、甲公司去年舉辦年終聚餐,由於公司希望員工攜眷參加,公司董事長X乃於   下班後,由司機A開車返家接眷赴宴,但由於時間急迫,A在趕時間之際,   過失撞上左側之B車因撞及安全島而翻覆起火,B車嚴重毀損,B亦嚴重燒   傷,X及A雖無大礙,但X之妻、子Y及M卻受傷嚴重,一場席開20桌的   尾牙宴,不得不暫時叫停。問:(34%)   (一)本案B及B車之損害,不提汽車強制責任保險問題,究應依民法何條      規定,由何人負賠償責任?   (二)Y、M所受之損害及當日停辦晚宴之損失,亦可否由何人依何規定,      予以賠償? 附註:一、得攜帶六法全書應試,附判解者亦可。    二、任何作答均應負理由說明,否則不予計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