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消費者保護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朱柏松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所︰法律 考試日期(年月日)︰94.1.10 考試時限(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甲銀行以廣告舉辦購買金幣參加抽獎活動,廣告明列特獎三名,各得OO牌汽車乙輛   ,及二獎至十獎,計獲獎人數五百人,惟廣告推出後,金幣銷售情況不佳,甲銀行乃   自行更改廣告,延長促銷活動一個月,最後促銷活動雖依延長期限截止,並亦順利開   獎,A,B與C各順利中特獎,但其後未中獎之X,Y,Z等人向甲表示其更改廣告   損及其抽獎機會,故更改廣告及抽獎應屬無效;另一方面,A所抽中之汽車因具有缺   陷,使A於行車中發生肇事,致A及路人M,N於死傷,問本案X等人之主張是否於   法有據?甲銀行又是否應對缺陷車致A,M,N之死傷負責? 二 甲營建造鎮計畫,推出二百戶的預售屋,委託乙製作精美華麗之廣告加以促銷,廣告   中明確繪出精緻的歐式花園及設備完善的游泳池,A,B等人心嚮往之而紛紛向甲訂   購,房屋工程進行至一半時,A等曾前去查看,但見工地僅一片狼籍未完成的水泥建   築物,根本無花園及游泳池之設計;另外,已砌的水泥牆輕輕用手一剝即見鬆脫,A   於是向甲表示物有瑕疵,且甲亦未建有花園及泳池,故欲解除契約,甲則表示廣告係   乙所製作,僅具參考作用,且瑕疵擔保責任亦必待物之交付之後始可發生,故無解除   契約之理由,問甲與A之說法孰為有理?乙亦有否負責之可能? 三 甲建築商向乙建築師借牌,在民國八十六年興建集合住宅一百戶,乙則雇用A,B負   責簽署甲在工程進行中所需任何書類,並代乙履行監工義務,屋成之後,子,丑,寅   等數十人向甲購買居住,但由於房屋品質低劣,一場四級的地震,竟使之完全倒塌,   子,丑,寅等死亡,卯,辰等失蹤,外來訪客X與Y亦告罹難,在住宅附近擺攤之M   ,N亦於地震時被散落物擊成重傷,問:   (一)本案適用消保法論斷責任時,孰為損害賠償責任人?      (二)本案各被害人若欲在事發後三個月內,以團體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究竟何人可      讓與賠償請求權?可否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團體訴訟之餘地? 希望對需要的學弟妹有幫助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