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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系所︰進修法律系三年級 考試時間︰2006.01.12 可帶附判例之六法 試題 : 一、 甲建設公司於其預售屋廣告中宣稱買受人得自行夾層裝潢,乙信以為真,遂訂購一戶。 嗣後,甲移轉登記並交付房屋,乙亦付清價金500萬。乙隨即在房屋內部為夾層施工, 支出費用200萬,並出租於丁供營業用。詎料,半年後,建管機關依法強制拆除該夾層 屋,丁因而受有營業損失50萬。請問:(30分) (一)乙得否請求甲返還房地價款500萬並賠償夾層施工費用200萬? (二)丁對甲或乙有無可以主張之權利? 二、 甲乙兩公司分別為某大廈之出賣人及營造商,該大廈係於民國(下同)81年開始預售, 丙於當時向甲公司購買A戶。83年系爭大廈完工後,甲將A戶交付並移轉所有權於丙。 此外,丁於84年向甲購買B戶,丁並與甲約定,將B戶移轉登記予戊。88年溫妮颱風來 襲,系爭大家因為基地遭豪雨沖刷而崩塌,A戶與B戶亦嚴重受損,無法修復。經查: 系爭基地屬於砂頁質順向坡,不適於在其上興建大樓,且系爭大廈有偷工減料情事, 均為導致大廈崩塌之原因。請問:(40分) (一)丙與丁得否請求甲及乙公司返還其各自支出之A、B兩戶買賣價金? (二)丙與戊所受之系爭損害得向何人請求賠償? 三、 乙於89年初向甲借款,二人約定在90年12月31日前,且於最高限額新台幣1000萬範圍 內,乙得隨時請求甲撥款。丙同時與甲簽約,同意就系爭借款在前述最高限額內,負 連帶保證責任。簽約後至89年10月止,甲經乙之請求,已陸續撥款600萬予乙,乙僅 支付利息,但迄未清償任何本金。請問:(30分) (一)丙於89年11月向甲表示中止連帶保證契約,甲未置可否,並仍於89年12撥款200萬 予乙,則甲得向丙請求履行保證責任之金額為多少? (二)90年5月間,乙發生財務危機,有無法清償債務之危機。90年6月,乙請求甲繼續 撥款200萬,甲得否拒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62.73 ※ 編輯: eveno 來自: 59.121.162.73 (01/27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