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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8/11/14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註: 僅得參考六法全書(不限版本) 試題 : 一、甲建設公司於興建預售屋時,委託乙公司代為銷售,A係乙公司職員。A向丙詐稱該預 售屋得於交付後由買受人自行夾層施工,丙遂訂購一戶。甲、丙訂約後兩年,甲如期移轉 登記並交付房屋,丙亦付清自備款部份之價金五百萬元,並另向丁銀行貸款三百萬以支付 房地尾款。丙隨即在房屋內部為夾層施工。共支出費用兩百萬元。詎料,在丙施工完畢後 半年,建管機關一法強制拆除該夾層部分並禁止丙再為夾層裝潢。請問:丙得否請求甲及 乙、A返還房地價款共八百萬元,並賠償施工費用兩百萬元及貸款利息五萬元?丙得否向 丁銀行主張不再支付貸款利息?(50分) 二、甲於取得台南縣政府之建築許可後,在該縣關子嶺興建「溫泉別墅」預售屋。乙、丙 均居住且工作於高雄市,分別向甲公司購買該預售屋各一戶。其後,甲如期蓋屋,乙、丙 亦如期支付價款。房屋蓋妥前,台南縣政府撤銷系爭預售屋之溫泉許可證,乙知情後遂暫 停付款並催告甲應於一個月內回復許可,甲表示將在交屋前申請回復,並要求乙繼續繳款 。一個月內,由於許可證未經回復,乙遂仍拒不付款,甲乃以以違約未繳款為由,解除與 乙之契約。丙則因不知溫泉許可證被撤銷,故一直如期繳款,直至交屋、移轉所有權且付 清貨款後,才發現房屋無法供應溫泉。請問:乙、丙得對甲主張何種權利?(5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8.51 ※ 編輯: shooanwu 來自: 218.160.178.51 (11/14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