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1/12 17:07
課程名稱︰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01.11 司法節
考試時限(分鐘):10:20-12: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僅得參考書面筆記及任何版本之六法全書
試題 :
一、甲於89年向乙建設公司購買成屋及基地,當年12月交屋及移轉所有權並付清價金,
92年春季,甲發現房屋實際面積較契約書所定面積減少百分之二十,但因乙公司
負責人為甲之好友之父,甲雖心有不滿,但未表示異議。
97年秋天,乙公司變更負責人,甲之其事後,立即表示前述面積減少情事去函乙
公司,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30%)
二、乙偽造甲之身分證及印章,向丁銀行申請借款。丁之經理丙因過失而未識別身分
證係屬偽造,且未爭取業績,乃亦未辦對保手續,即同意該借款之申請,乙因而
冒貸得逞。清償期屆至時,丁請求甲清償,甲以自己並未借款為由拒絕之。
丁立即向全國金融聯合徵信公司通報甲信用不良,甲之信用卡從而遭發卡銀行為
停卡處分,且甲正在申請中之房屋貸款,亦遭銀行拒絕,甲因而需向民間貸款,
支付超額利息10萬元。
甲得否請求乙、丙、丁賠償該超額利息及慰撫金?
丁得否請求乙、丙賠償系爭貸款金額之損害? (50%)
三、下列定型化契約,您認為效力為何? (20%)
「系爭工程如因收購土地、或因拆遷建築物、移墳墓、電力等障礙物,或因變更
設計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承包商之原因,影響部分或整個工程之進行者,經承
包商提出書面申請,本機關得按實際情形核定延長天數。
惟承包商不得就本機關核准之延長天數表示任何異議,亦不得就核經之延長天
數請求損害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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