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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5.01.09 試題 : 說明: 1.參閱法典(含實務見解),但不得參閱筆記 講義 教科書或其他資料 2.不必抄題目,但須標示題號 3.請附理由回答問題 第一題(30%) 某甲有一輛小客車,出租於計程車司機某乙,供其營業撘載客人之用,並將該車靠行登 記於某丙車行。某日,某乙於搭載乘客某丁時,因超車不慎撞及路旁行道樹,致某丁受 傷。請針對本事例所涉及的法律爭點,說明某丁主張甲,乙,丙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有無理由? 第二題(30%) 甲乙係新婚夫婦,甲欲購買新車代步,想起好友丙經營進口銷售外國車業務,遂至丙所 經營並擔任負責人之A汽車公司選購一輛汽車。某日,乙駕駛該車,搭載甲一同出遊, 因該車煞車系統有製造上之缺陷,與對向車道由丁駕駛之車輛發生對撞,甲,乙,丁均 受有重傷。又因撞擊力道過強,該車後視鏡折斷後彈出,打中路旁十公尺外正在菜園種 菜的老婦人戊,致戊左小腿骨折。甲,乙,丁,戊均欲依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有關規 定,以該車因煞車系統有製造上之缺陷,欠缺安全性為由,請求損害賠償。請附理由回 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丁,戊若欲依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有關規定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應以何人 為被告?丙本人或A車行? 2.丙本人或A車行得否主張僅購買該車之甲係消費者而已,而乙,丁,戊非屬消費者為 由,拒絕賠償? 3.假設甲,乙,丁,戊得依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有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其得請求賠 償之項目為何? 第三題(40%) 某甲平時在台北經商,但在宜蘭羅東老家有A屋一間,計畫出租他人。2003年6月25日, 某乙未經過甲同意,擅自進入A屋,裝修後作為店面營業使用。同年8月16日,某甲始得 知此事,但礙於事業繁忙,身體又經常不適,以致遲至2005年10月1日,才請求某乙交 還A屋,並賠償相當於租金收入之損失。惟某乙僅同意將A屋交還於某甲,卻拒絕賠償相 當於租金收入之損失。請分析說明,何人之主張有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9.239
cyrdana:小提醒:第一題靠行的人是甲,不是乙。 01/11 00:05
pcGloria:是的 是甲把他的車靠行在丙車行 大家要注意^^' 01/11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