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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篇總論(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進修部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6/1/15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說明: 1.不得參閱法典、筆記、講義、教科書或其他資料。 2.不必抄題目,但須標示題號。 3.請附理由回答問題。 試題 : 第一題(20%) 甲、乙為鄰居,乙於住宅內非法經營私娼館,甲屢次報警取締,均無效果。假為 此非常生氣,,為了給乙一點教訓,於是甲私下剪斷乙宅之電線,讓乙無法順利 營業。不料在剪斷乙宅電線後,造成附近地區大停電,波及隔壁丙餐廳也一樣停 電,導致丙亦無法營業。試問:乙、丙二人,就其不能營業所受的損失,可否向 甲請求賠償? 第二題(60%) 甲非常喜愛飆車,亦靠飆車賺取不少金錢。某日,在朋友乙的盛情邀約與勸進之 下,決定參加一場輸贏金額很高的飆車大賽,但卻苦無好車,於是向另一朋友丙 商量,由於丙也同是飆車愛好者,因此將性能很好的愛車界給甲去參賽。在比賽 過程中,因夜深視線不佳,又地處交通要塞,過往人車眾多,甲不小心撞傷了路 過的某知名藝人丁,除了導致丁成為植物人之外,亦使得其原本所簽訂的廣告合 約,遭廠商依合約解除契約,致損失代言報酬一千萬元。丁之母戊除了每天到醫 院照顧丁之外,亦因丁成為植物人而非常不忍傷心,每天以淚洗面。試回答下列 問題: 1.本例中何人應該就丁之受傷負損害賠償責任? 2.丁得請求賠償的項目,是否包括代言報酬一千萬的損失,以及一筆慰撫金? 3.本例中戊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第三題(20%) 侵權責任的要件之一:侵害行為必須具有「不法性」,在判斷上有所謂的「結果 不法說」和「行為不法說」,請簡述二者差別,並分別舉例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