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概要
課程性質︰政治系公行組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陳淳文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時間︰93.01.14
試題 :
請勿抄題,依序作答,違者不計分
一.何謂私法自治?為何未見公法自治一辭?15%
二.何謂條件?試闡述其意義及類型 15%
三.十九歲的甲父母離異,於生日當天用其父給予之零用金50元向乙買了樂透彩一張
,竟意外獲得三百萬之獎金,甲於得獎後次日即向車商丙訂購價值150萬之跑車一部,
甲父知悉後表示反對此項行為,甲遂求其母同意該事.
(1)離婚後夫妻雙方對子女的親權應由何人行使?10%
(2)甲丙之契約效力究竟為何?15%
(3)又乙可否主張甲父尚未同意此項樂透買賣行為,故依民法82條之規定,
撤回彩卷券賣契約?15%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並於婚後生一子丙,兩人結婚時未曾論及夫妻財產制度,甲婚前即
有A屋一棟值500萬<婚後成為甲之住宅,乙女於婚後兩年繼承B屋一棟,價值600萬
,甲因工作機會認識丁女,兩人不正常關係為已知悉,甲乙協議離婚,並由以單方
行使對丙之親權,離婚前除前述不動產外,甲尚有婚後工作所得現金150萬,乙有房租
收入80萬,請問
(1)兩人財產如何分配15%
(2)若甲於離婚次日即與丁完成結婚,並偕丁度蜜月,不幸發生車禍重傷,臨死前立遺囑
將所有財產(即離婚所得之財產)給丁,請問乙丙是否可繼承甲之財產?實際所得為
何?15%
五.送分題 對課程的具體缺失及改革建議,不寫不影響成績,有寫可依內容斟酌加分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