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法學緒論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陳淳文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0114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請依序分段分點作答,違者不記分;每題25分
一、何謂法律位階理論?試闡述其內涵。
二、為何德儒Jhering說:「勿為不法」固然可貴。「勿寬容不法」尤為可貴!
請闡述其意義。
三、何謂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試說明其理由,原則與例外情形。
四、選罷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對於候選人、由投票權人獲選務人員,以
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可被判當選無效。試以法律解釋之方法
及功能來評論下列案件。
ㄧ審判決謂:被告陳菊明知走路工錄影帶與黃俊英無涉,仍以負面抑制對手為
目的召開三次斗大標題「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並交付剪接錄影帶於親綠
電視台(民視及三立)新聞節目持續播送其明確指控黃俊英賄選之畫面,更於投票
結束前以跑馬燈、現場談話性節目不停播放,並自行發送大量簡訊傳佈黃俊英賄選,
其等行為嚴重違反選罷法規定,其係以不正當方法破壞選舉之公平性與純潔性,
本案判決被告陳菊當選無效,實符合選罷法之立法意旨及立法目的。
二審謂:本案甲○競選團隊因走路工事件召開記者會直指「乙○○賄選抓到了!」
等行為,有損乙○○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固有可議,惟此種行為逤社會輿情認為
應列為當選無效之事由以端正選風,自應經由立法程序予以明文規範,方足為裁判上
之依據,在立法者未將抹黑、誹謗之行為明文列為當選無效之事由前,法院尚難遽認
此等行為係得提起當選無效之事由而為裁判,ㄧ併敘明。據上論結,本件乙○○之
上訴(即關於選舉無效之訴部份)為無理由而撤銷。
四、試闡述法律解釋之方法與功能。(外籍生考題,前三題與本國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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