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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課程性質︰政治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淳文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01/13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請勿抄題並依序分段分點作答,違者不計分。每題25分。
*可使用無註記之法典,但請不要浪費時間抄寫法條條文或司法解釋內容。
試題 :
一、請問現任在職的執政者(總統或(及)行政院長)能否提出制訂新憲法的主張?如果您認
為可以,其理由為何?有否其它的條件要求?如果您認為不可以,其理由又為何?請依西方
立憲主義之精神闡述之。
二、請說明為何我國的司法改革與司法院的組織方式發生關連?並進而說明何謂「司法二
元主義」?何謂「一元單軌」?何謂「司法自主性」?
三、請輔以一格我國具體發生過的憲法爭訟案例,來闡述違憲審查制度發展的目的與功能
,並進一步論述此項制度之限制。
四、依我國憲法規定,我國究竟比較接近何種政府體體制?而我國現行政府體制的優缺點
為何?請依理論與我國憲政實務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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